各学院分团委,各系团总支: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
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
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
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根据《共青团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唐团联字
〔2019〕5号),为进一步做好全校“推优”工作,制定本办
法。
一、“推优”对象和比例
(一)“推优”对象
“推优”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
参加团内生活1年以
上、团组织关系在我校,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具备党
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优秀团员。具体要满足:
1.理想信念坚定。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
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
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
。学习成绩优秀(推优前一学期无不及格
科目),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
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
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
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青马学习优秀
。推优学生须在院系内团课结业,同时加
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
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
的发展对象。
6.“青年大”学习每期必须完成学习,并且每期答题率达
到100%(学习记录学生自己截图单独附在一张A4纸上提交给校
团委)。
(二)推优比例
一年“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10%,可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9月进行“推
优”。
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
二、“推优”工作的立足点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
“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全校各级团组织要按照“3+1+2”工作思路分阶段强化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把精力重点放在团员提交入党申请前,帮助团员端正入党动机,做到从思想上入党。
具体如下:
(一)
团员提出入党申请前,团支部要
开展1次理想信念教
育、举办1场统一考试、进行1次团员教育评议
,通过“三会两
制一课”、主题团日、先进事迹分享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
的政治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团员了解党的性质、纲
领、宗旨、最高理想、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等,激发他们的
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争做一名共产党员
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引导他们自觉向党靠拢、自发主动递交入
党申请书,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
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被列为党的发展对象前,
团支部要协助党组织
进行1次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使他们懂
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
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观念。
(三)
团员被列为党的发展对象后成为预备党员前,团支部要
协助党组织,根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
进
行1次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根据学习心得等
讲1堂主题团
课
,通过培训使发展对象更加系统的掌握党的理论知识,通过讲授以
切身体会去影响教育更多的团员青年。
三、“推优”工作程序
(一)“推优”工作必须严格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
工作细则》有关要求。推荐的基本程序为:
1.申请入党阶段:
团员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以适当
方式及时通知其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应及时掌握递交入党申请
书的团员情况并进行培养考察。
团内培养考察期一般为半年
,期满后,团支部应按推荐程
序的要求组织推荐。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推荐优秀团员为
入党积极分子时,团支部要召开团员大会(到会团员数须有半
数以上),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并采取
民主评议或票决(
赞成票占到会人数一半以上
)等方式,推荐
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分团委)反映。公
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团总支(分团委)审核。
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团总支(分团委)审定。
各院系团总支(分团委)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
经委员会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
反馈结果。
党总支(分党委)对院系团总支(分团委)推荐的人选,
应在接到团组织报来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及时讨论研
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团总支(分团委)。
党支部与院系团总支(分团委)要分别向党总支(分党
委)和校团委备案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情况,经党总支(分党
委)和校团委研究,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具体意
见。
党总支(分党委)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可
优先从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中指定一至两名优秀正式党员
作培养联系人。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对于经团组织培养教育完
成理想信念教育、统一考试、教育评议、集中培训的入党积极
分子,应优先列为发展对象。
党总支(分党委)指定入党介绍人时,可优先从发展对象
所在团支部中指定两名优秀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其他阶段:
推荐对象被党组织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
对象后,党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担负起直接培养
教育和考察的责任,团组织要继续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工作。
四、“推优”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上的衔接。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推
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至少每年研究1次“推
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情
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工作计划上的衔接。
党组织在研究制定年度发
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团组织应按照党组
织的要求,及时提出“推优”计划。一般情况下,在学生中发
展党员均应采取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方式。
(三)加强具体工作上的衔接。
各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团组
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要帮助团组织建立必要的
“推优”工作制度,“推优”工作制度要从实际出发,简明扼
要,便于操作,避免形式主义,团组织要加强对推荐对象的跟
踪管理,及时跟进培养教育、考察推荐和发展工作。
五、“推优”纪律要求
“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基层党团组织必
须严肃认真对待,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
义。各级党团组织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
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而被推荐或发展入党的,应予撤销。
附件1: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2:推优入党汇总表
共青团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