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唐山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是由自愿献身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生组成的公益性学生组织,分为校青协及各系(院)青协。接受校党委领导以及校团委的指导,遵循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其管理性与服务性并存。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各级青协,校青协领导并监督各系(院)青协分会。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唐山师范学院全体青年志愿者。
第二章 注册志愿者与注册志愿者分会
第一节 注册志愿者
第五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志愿汇和河北志愿服务网注册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六条 注册条件 唐山师范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通过校青协负责人审核可以在校青协注册成为志愿者: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在学期初按时注册的唐山师范学院本科生、专科生及专接本学生;
(二)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三)有意致力于服务工作并自愿接受校团委、校青协的工作安排,遵守、维护本协会章程及其他各项条例;
(四)具备与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根据校青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在特定的时间向校青协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登记表;
(二)校青协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由校青协秘书处审批、存档;
(四)对申请人进行为期两周的培训及考核;
(五)校青协组织考核通过者进行入会宣誓并颁发校青协徽章;
(六)校青协对入会成员个人资料进行存档。
第二节 注册志愿者分会
第八条 各系(院)青协分会由各系热心于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学生组成本系的青协分会,其负责人由各系推荐候选人,由指导老师、会长和副会长审查决定。
第九条 分会职能要求:自觉接受校青协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如有异议可向校青协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各系(院)青协分会负责本系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在坚持校青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本系的活动管理条例。各系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及活动材料管理制度以配合校青协的各项工作的展开。
第十条 各系(院)青协分会注册条件
(一)各系(院)青协分会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校青协的章程及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活动的安排;
(二)申请注册的各系(院)青协的成员必须是具有唐山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该分会不得吸收校外成员;
(三)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四)保证志愿者每年度人均参与志愿服务10小时;
(五)申请注册的各系(院)青协分会应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还应定时向校青协汇报工作,在每月的理事会会议上提交活动总结及计划;
第十一条 各系(院)青协分会注册程序
(一)向校青协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 并提交其它一切能够证明该组织情况的文件;
(二)系(院)青协分会名称应包括各系名称并由各系(院)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公章;
(三)将注册表连同相关材料送交校青协,进行审批工作;
(四)校青协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团委,经团委批准后公示;
(五)对未获批准的申请,校青协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各系(院)青协分会如因自身发展需要,可以调整宗旨、修改章程、改变组织机构,或更换主要负责人,但均需到校青协备案。
第十三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系(院)分会负责人负责在校青协进行分会及本系青年志愿者的年度注册,同时应上交上年度的活动和组织建设总结及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对于逾期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的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各系(院)分会从社会上接受的活动赞助,可由各系自行管理,作为活动经费。每学期末各系要向本系成员公示本学期的财务清单,并交校青协备案。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协会的工作和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相关会议的权利;
(四)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培训的权利;
(五)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志愿活动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毕业时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
(七)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组织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纪律的义务,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权益;
(二)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建议和批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接受协会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
(四)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自觉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并向本协会报告工作,接受组织机构检查和监督。活动期间佩带统一的徽章;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擅自以校青协或其所在系(院)青协分会的名义进行活动,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本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设置
第十七条 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唐山师范学院校青协下设职能部门,分别为主席团、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活动策划部、公益项目部、志愿者管理部共计七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如下:
主席团
主席:
(一)对本协会全方面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部门之间及与其他各系青协之间的工作;
(二)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本协会的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协会全体干部、会员会议;
(三)研究本协会的工作发展方向,负责拟定协会发展方向,并及时向团委汇报、交流工作;
(四)做好每年一度的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的工作安排;
(五)主席有事外出,由副主席行使职权,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
副主席:
(一)协调主席工作,同时监督协会各组织运行情况,井协调各部间的活动。主席不在时有权代行共职,促进协会整体工作顺利进行等;
(二)负责协助主席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并完善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对各项职能在各部门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
(三)做好决策参谋,并对主席做出的决策进行讨论通过;
(四)认真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加深对分管部门的传、帮、带工作;
(五)负责本协会的常务处理及各种外部事宜。
秘书处
(一)整理校青协的各种文件以及表格通知等,系统归档、做好
各项会议记录、安排开会所需的文件、了解各系有关活动;
(二)上传下达,反馈给有关部门做出决策,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起草青协的各种文件,做好青协每月的工作总结。根据主席批示,针对全年的工作计划,负责整理并督促各部门执行;
(四)管理协会通讯录、工作证及成员的档案。维持协会秩序,培养会员良好的工作作风,监督会员的考勤情况,对会员负责,管理和做好各项会员制度;
(五)记录好新会员的档案,并督促会员参加各项活动,提高其
积极性及对各种活动的热情。对会员进行学期计分考核,以及学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比工作。
宣传部
(一)负责校青协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并在系(院)宣传部中充当统筹与协调的角色,主要通过各种海报、展板、易拉宝、通知、公告、志活动新闻的设计,不断探寻更有创意的宣传方式,为青协设计出更多新颖的宣传品,为活动打响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增加同学们对青协的了解;
(二)积极与各类校内团体联系,宣传青协的各项活动,搭建交流的桥梁,筑建一个新的宣传与沟通平台,为青协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执行落实校青协所分配的任务,发挥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把宣传工作做得有声有色。保证校青协的一切工作迅速传达给全院师生;
(四) 负责青协各项工作和活动信息的采集和汇总,并及时将这些信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从微博,微信公众号,QQ空间发布;
(五)负责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信息(活动资料、相片)的采集和汇总,并及时将这些信息以新闻的形式发布。
外联部
(一)对外联系:包括联系各高校志愿组织,以达到与其他志愿组织进行资源共享,进行长期合作,并注意学习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优点与长处;
(二)拉取赞助:与校园周围的商家和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家保持密切联系,为协会大、中、小型活动拉取赞助,争取获得企业或基金会等的资金赞助;
(三)与宣传部合作,发挥协同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的本身特点,为有意向合作的商家做出外联策划案,充分利用电脑网络资源,通过宣传部为各商家量身定做符合其要求、其特点的企划案吸引商家的赞助目光,争取商家的支持与赞助;
(四)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维持与客户的友好联系,建立长期外联,以便于部门传承。
组织部
(一)指导各系(院)青协开展切实可行的活动,将日常活动与主题活动相结合;
(二)活动前与各系(院)青协进行沟通,协同秘书处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活动期间对各系(院)青协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活动中的问题并解决;
(四)活动结束后,及时回到相关单位进行回访,反馈活动影响。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为青协发展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例会上总结经验教训以完善日后工作;
(五)及时上交系青协的活动申请表和总结表;
(六)负责处理青协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积极与各大高校联系,交流经验;
(八)及时将校青协的通知和决定告知各系(院)青协主席,保证协会工作顺利开展。
活动策划部
(一)积极参与青协重大活动的策划并对活动的展开进行统筹,规划青协的活动发展方向,确立青协的各项活动工作方案;
(二)组织策划各项活动及安排各部门工作任务和活动中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协助青协策划、组织各项大型活动,动员志愿者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
(三)开展常规志愿服务的同时研发特色活动。
公益项目部
(一)创建并实施项目,寻找和挖掘特色活动,研发打造校青协品牌项目活动;
(二)稳定效果显著的品牌项目活动交由活动策划部管理,建立长期机制,作为常规项目开展。
志愿者管理部
(一)爱心驿站平台的管理,从全校招募志愿者,征集更多会员,通过爱心驿站平台发布各项志愿活动,使会员参与其中;
(二)对会员进行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和组织活动的参与;
(三)志愿汇上发布活动及工时录入、时长计算等与志愿者服务网相关的工作;
(四)和全校学生建立沟通的渠道,负责活动志愿者招募工作。
第五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活动形式将常规活动与特色活动相结合。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培养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二)组织协会内部活动如专题报告、交流会、培训会、各种知识竞赛等;
(三)重点开展校内公益性服务活动;
(四)关心弱势群体,开展送温暖活动,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开展实用有效、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助学工程、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提高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五)以社区群众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常年性的服务基地,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社区居民服务,通过“四进社区”“社区共建”等形式,宣传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满足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
(六)把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作为关注点,动员组织志愿者在重点区域开展植树造林、水污染调查治理、清理白色垃圾等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城市的美化绿化、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开展多种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绿化家乡、美化环境、保护生态,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七)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的领域和规模,对校内每年的双选会、迎新、毕业生离校、开学放假的校园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等以及和市内举办的重大节日庆典、文化体育盛会、经济洽谈会等大型活动作为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在博物馆、展览馆、文物馆、纪念馆等开展义务讲解服务,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开展生活护理、文体娱乐等志愿服务。积极探索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新路子。
第二十一条 各系(院)青协分会活动管理
(一)活动申请以“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的活动,规模达到20人以上的必须事先由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的负责人向校青协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件、完整的实施方案及可能涉及到的使用物资,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原则上要求,校内活动提前三天提交申请,校外活动提前一周提交申请。如需不同的系联合开展活动,必须经校青协批准后才可进行。遇到突发活动必须及时申请。同一时间内,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会申请对同一对象开展活动,校青协将根据活动的规模、意义、目的等决定承办活动的分会的取舍;
(二) 每次活动(除临时性活动),各系(院)分会都应以本分会名义与服务对象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其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 各分会所组织的参与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活动,在活动当天必须邀请校青协成员参加,以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常规活动采取不定期监督;
(四)、 参与志愿活动的志愿者不能按时参加活动的应提前至少六小时向活动负责人请假;
(五) 活动结束后,各系(院)分会应召集所有的成员及时开会进行总结,各系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向校青协提交有关活动的详细总结、活动中涉及的文字材料、图片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在活动相关材料、档案及宣传海报当中,必须使用统一落款:“唐山师范学院校青协***分会”,简写为:“唐山师院校青协***分会”。使用的校青协的有关物品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归还,如有损坏现象,视情况进行赔偿;
(六)、 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各系(院)分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当月本系的活动进行总结,并提交下一月的活动计划,校青协将对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对相关会议情况存档。会议的到会人数达到总人数的2/3方可召开,会议有关决定要得到与参会人员2/3的支持才能正式通过;
(七) 各系(院)青协分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内部会议的时间、地点;
(八)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系青年志愿者成员的大会,到会人员要达到总人数的2/3方可召开。会议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三个工作日之前上报校青协,协会将派人出席会议。对会议的人员出勤情况、会议内容、会议效果等做详细的报告,会议结束一周内要交至校青协备案;
(九) 严格遵守例会时间,部员如有事可向部长提出请假,部长有事可向会长请假,理事会成员可向理事长请假,请假须交一份请假条,由秘书处登记。三次无故缺席例会自动除名;五次事假严重警告(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
(一)涉及登记证书等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主席批准、秘书处办理;
(二)各系分会进行一般性的变更后要报校青协秘书处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入会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使者,服务公益事业。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公益事业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校团委、校青协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