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称】唐山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性质】唐山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共青团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由自愿献身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生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校园学生组织,分为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两部分。
第三条【宗旨】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青年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义务观念,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水平。
第四条【原则】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口号】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第六条【适用对象】本章程适用于唐山师范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者分会。
第二章 注册志愿者与注册志愿者分会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八条【入会程序】
(一)根据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登记表。
(二)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由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统一上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批、编号、存档。
(四)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进行宣誓并颁发青年志愿者服务证及胸章。
(五)经过必要的培训。
第九条【注册条件】唐山师范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在学期初按时注册的唐山师范学院本科生、专科生及专接本学生。
(二)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三)响应分会招募,有意致力于服务工作并自愿接受院团委、上级协会及分会的工作安排,遵守、维护本协会章程及其他各项条例。
(四)具备与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条【注册程序】
(一)由申请人向所在系的青年志愿者分会提交申请书,表明申请态度并介绍自身的相关情况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对申请人所述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完成申请人在本系的注册。
(三)审查合格后,各系(院)分会将所有申请人材料进行整理,统一上交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四)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审定后,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五)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各系志愿者统一进行宣誓仪式,正式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并颁发青年志愿者服务证及胸章。
(六)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系(院)分会对申请人的个人材料进行存档。
第十一条【注册编号管理】为了便于对注册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志愿者在注册后即可获得注册号,其管理办法如下:
(一)每名志愿者只能有一个注册号,且该号是志愿者的永久编号,是注册志愿者进行认证和评优的唯一标识。
(二)因特殊原因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不重新使用。
(三)注册号由六个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十二条【唐山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证】会员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是我校注册志愿者的重要标志,其使用要求如下:
(一)活动前志愿者将会员证交与活动负责人,活动期间负责人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
(二)服务结束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其服务时间、地点及服务内容的证明,并签字或盖章。
(三)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依据证明材料填写服务的地点、时间、内容和时数等相关内容,在备注栏可依志愿者实际的服务情况填写必要内容。(服务时数按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登记,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一小时登记,并以次类推。服务地点较远的,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确认批准后,可将乘车时间考虑在活动时间内。)
(四)活动结束后各系(院)分会将所有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的会员证统一加盖公章,再发还给志愿者。
(五)各系(院)分会对志愿者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并存档。
(六)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各系(院)分会组织统一到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注册。
(七)服务手册由志愿者所在服务组织填写,不允许个人填写。注册有公章方为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填写内容。
(八)志愿者本人持有会员证,如有遗失要及时上报补办。
(九)毕业前颁发志愿者证明书,以示累计志愿者服务时长。
第十三条【注册志愿者权利】
(一)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协会的工作和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随时自荐加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机构。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相关会议。
(五)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六)获得本协会在活动等方面信息的优先权。
(七)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志愿活动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毕业时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
(九)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十)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二)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注册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纪律的义务,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权益。
(二)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建议和批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接受协会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
(五)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自觉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并向本协会报告工作,接受组织机构检查和监督。活动期间佩带统一的会徽。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擅自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其所在志愿者分会的名义进行活动,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本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七)有妥善保管注册会员证的义务。遗失会员证或损坏会员证,须及时申请补办,并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八)退会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和建议。
(九)退会或除名后交回会员证和会徽。
(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以下原因为自动退会:
(一)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要求参加的活动、会议。
(二)参加校外活动三次私自离队。
(三)个人原因离校。
第十六条【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由各系热心于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学生组成本系的青年志愿者分会,其负责人由各系推荐候选人,由指导老师、会长和副会长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分会职能要求】自觉接受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如有异议可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负责本系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在坚持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本系的活动管理条例。各系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及活动材料管理制度以配合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工作的展开。
第十八条【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注册条件】
(一)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及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活动的安排。
(二)申请注册的各系志愿者分会的成员必须是具有唐山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该分会不得吸收校外成员。
(三)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四)保证志愿者每年度人均参与志愿服务10小时。
(五)申请注册的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应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还应定时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汇报工作,在每月的理事会会议上提交活动总结及计划。
第十九条【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注册程序】
(一)向唐山师范学院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 并提交其它一切能够证明该组织情况的文件。
(二)志愿者分会名称应包括各系名称并由各系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公章。
(三)将注册表连同相关材料送交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审批工作。
(四)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院团委,经团委批准后公示。
(五)对未获批准的申请,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分会的组织变更】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如因自身发展需要,可以调整宗旨、修改章程、改变组织机构,或更换主要负责人,但均需到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系青年志愿者的年度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系(院)分会负责人负责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分会及本系青年志愿者的年度注册,同时应上交上年度的活动和组织建设总结及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对于逾期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的评优资格。
第二十二条【分会财务管理】各系(院)分会从社会上接受的活动赞助,可由各系自行管理,作为活动经费。每学期末各系要向本系成员公示本学期的财务清单,并交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设置
第二十三条【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理事会由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及各系(院)分会会长组成,其中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长及副会长为理事会会长和副会长,其他成员为理事。理事会主要负责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重大事宜的讨论及决定工作。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积极传达和组织学习院团委的各项工作指示。
(二)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审议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四)决定理事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讨论决定人员和分会的奖励与惩罚。
(六)组织开展交流会议。
(七)决定部门的设置和变动。
(八)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 秘书处是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枢纽部门,对协会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
(一)文秘工作
1、理事会例会或其他会议的会议记录及每次例会的考勤(出席、缺席及迟到情况)。
2、收取各系(院)分会活动前的活动计划及相关材料。
3、活动期间协调相关人员、时间及场地的安排。
4、活动结束后向会长提交各系(院)分会的活动记录及总结。
5、制定并逐步完善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和发布文件、文告消息及通知。
6、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工作及会员的入会、退会工作。
7、组织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交流工作经验。
8、督促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及时听取广大会员的意见建议并向协会组织机构作出提案。
9、监督协会内部及各分会的制度的执行。
10、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活动的前期需求、活动的后期效应、青年志愿者现状等方面设计课题,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调研,为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提供理论导向与决策依据。
11、整理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各种相关信息资料,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恰当的运用到自身建设中(如协会可以参加的近期或长远的社会活动,各青年志愿者分会的活动情况及其发展状况、经验和教训,其他成功的学生社团的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协会外部对协会的意见和建议,上级领导有关的指示和要求等。)
12、对各系(院)分会的志愿者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的管理。
(二)财务工作
1、登记协会各项财务支出、收入,每项账目都要由发生人签名或盖章。
2、每月总结在例会上向会员公开财务状况。
(三)后勤工作
1、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的活动计划、记录及总结的整理。
2、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资料、交流材料、协会成员档案。
3、大型活动的记录、整理、备案。
4、保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所有的活动器材,做好物品的借出与回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组织部】组织部主要负责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指导各系(院)分会开展切实可行的活动,将日常活动与主题活动相结合。
(二)活动前与各系(院)分会进行沟通,协同秘书处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活动期间对各系(院)分会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活动结束后及时到相关单位进行回访,反馈活动影响,并在例会上总结经验教训以完善日后工作,及时将已完成活动的总结上交秘书处存档。
(五)尽可能多的与媒体联系,宣传活动。
(六)积极与各大高校加强联系,交流经验。
(七)对新的青年志愿者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宣传部】宣传部是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对外窗口,是展示志愿者形象,介绍志愿者活动宣传本院的各项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主要职能如下:
(一)对内向本院广大学生进行志愿者形象的宣传。
(二)对外树立良好的师院青年志愿者形象,积极宣传本校的各项志愿者活动。
(三)活动前要对各系所上交的活动计划或通知进行整理、发布以配合活动的宣传。
第二十八条【信息部】信息部是传播志愿者理念的一个信息平台,主要是利用网络及时的收集青年志愿者服务的各种相关信息。
(一)协会通知的书写。
(二)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活动前后的宣传支持。
(三)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以供协会自身建设发展做参考。
(四)提供志愿者信息增加广大学生对志愿者服务的了解。
(五)随时发布协会及各系(院)分会的相关的建设信息,对本院青年志愿者进行整体宣传。
(六)活动期间对活动进行必要的宣传报道。
(七)活动结束后给予相关的信息发布,做好后期的总结及宣传工作。
第二十九条【活动策划部】负责策划和总领协会各项活动,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收集与青年志愿者相关的信息,并根据所收集的信息在例会上讨论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方向。
(二)根据讨论结果制定相关活动主题,确定活动内容并做好活动计划。与相关单位联系确定活动的相关事宜。
(三)活动期间配合组织部做好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配合组织部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四)活动结束后与组织部到活动的相关单位进行回访,反馈活动影响。
(五)据活动的内容及反馈情况对活动做出总结。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条【活动形式】将常规活动与主题活动相结合。
第三十一条【活动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培养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二)组织协会内部活动如专题报告、交流会、各种知识竞赛等。
(三)重点开展校内公益性服务活动。
(四)关心弱势群体,开展送温暖活动,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开展实用有效、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救灾、赈灾活动,积极参与助学工程、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事业,提高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五)以社区群众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常年性的服务基地,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社区居民服务,通过“四进社区”“社区共建”等形式,宣传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满足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
(六)把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作为关注点,动员组织志愿者在重点区域开展植树造林、水污染调查治理、清理白色垃圾等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城市的美化绿化、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开展多种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绿化家乡、美化环境、保护生态,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七)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的领域和规模,对校内每年的双选会、迎新、毕业生离校、开学放假的校园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等和市内举办的重大节日庆典、文化体育盛会、经济洽谈会等大型活动作为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在博物馆、展览馆、文物馆、纪念馆等开展义务讲解服务,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开展生活护理、文体娱乐等志愿服务。积极探索、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新路子。
第三十二条【活动申请】以“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的活动,规模达到20人以上的必须事先由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的负责人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件、完整的实施方案及可能涉及到的使用物资,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原则上要求,校内活动提前一周提交申请,校外活动提前两周提交申请。如需不同的各系联合开展活动,必须经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后才可进行。遇到突发活动必须及时申请。同一时间内,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会申请对同一对象开展活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根据活动的规模、意义、目的等决定承办活动的分会的取舍。
第三十三条【服务协议书】每次活动(除临时性活动),各系(院)分会都应以本分会名义与服务对象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其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四条【活动监督】各分会所组织的参与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活动,在活动当天必须邀请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至少两名成员参加,以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常规活动采取不定期监督。
第三十五条【请假制度】志愿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提前六小时向活动负责人请假。
第三十六条【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系(院)分会应召集所有的成员及时开会进行总结,各系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有关活动的详细的总结、活动中涉及的文字材料、图片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在活动相关材料、档案及宣传海报当中,必须使用统一落款:“唐山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简写为:“唐山师院青协***分会”。使用的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有关物品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归还,如有损坏现象,视情况进行赔偿。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成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各系(院)分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当月本系的活动进行总结,并提交下一月的活动计划,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对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对相关会议情况存档。会议的到会人数达到总人数的2/3方可召开,会议有关决定要得到与会人员2/3的支持才能正式通过。
第三十八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议】各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全体会议由各系(院)分会的活动情况决定,另行通知。
第三十九条【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系青年志愿者成员的大会,到会人员要达到总人数的2/3方可召开。会议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三个工作日之前上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将派人出席会议。对会议的人员出勤情况、会议内容、会议效果等要做详细的报告,会议结束一周内要交至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第四十条【请假制度】严格遵守例会时间,部员如有事可向部长提出请假,部长有事可向会长请假,理事会成员可向理事长请假,请假须交一份请假条,由秘书处登记。三次无故缺席例会自动除名;五次事假自动除名(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档案基本内容】
(一)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相关管理制度及简介,成员名单、联系方式。
(二)各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的章程、相关管理制度、简介及成员名单、联系方式、个人资料档案。
(三)本系全体注册青年志愿者会议的会议记录及出勤情况。
(四)每次活动的计划、总结等一切相关材料。
(五)每学期的财务状况总结。
第四十二条【档案管理】
(一)各系(院)分会章程、简介、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要在注册后的一周内存档。如有变动也应在一周内上报存档。
(二)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出勤情况记录及总结要在会后一周内上交存档。
(三)各系(院)分会的活动计划及相关材料根据活动性质按规定时间上交,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总结及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四)理事会会议上交的活动总结及计划根据活动的具体时间及时存档。
(五)学期末的活动及财务状况总结规定统一时间上交并在学期结束前整理存档。
(六)各系(院)分会的档案由专人管理,作为评优的依据,逾期上交者不予补存。
(七)未经理事长同意一切档案材料不得借阅。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四十三条【经费来源】
(一)学校经费支持。
(二)社会捐赠、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事业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财务管理】
(一)秘书处设帐册和收据,经费专人管理。
(二)各项财务支出及收入都要有详细的票据记录并要有发生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每月总结例会要公开财务状况。
(四)财务收支的有关票据在总结例会后要及时存档。
(五)资助他人所拨款项,须详细记载(包括受资助人详细情况、资助金额、资助日期等),并在适当时机发函确定受资助人是否收到款项。
(六)财务负责人如有更换要做好交接手续,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五条【资金用途】
(一)维持本协会的正常工作运作。
(二)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三)服务活动中优秀青年志愿者或优秀分会的奖励。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奖惩依据】对志愿者的奖惩主要依据其服务手册的活动记录及志愿者所在系的青年志愿者分会的评价和事迹材料等。对各系(院)分会的奖惩主要依据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的活动情况的记录及事迹材料等。
第四十七条【注册志愿者奖励办法】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为组织发展、服务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将予以表彰,并公布、记录档案。
第四十八条【注册志愿者参评条件】注册志愿者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唐山师范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参评志愿者由所在的志愿服务分会汇总材料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报送,经审查、批准后必须予以公示。(具体评比方案见附表)
第四十九条【注册志愿者处分办法】注册志愿者长期不接受所在系的青年志愿者分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或不参加服务活动或违反服务的宗旨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经所在系(院)青年志愿者分会提请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可撤消其注册。被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向分会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
第五十条【分会的奖励办法】各系可于每学年的12月份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参与评比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的书面申请,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既往考评资料对其进行评估。评选结果于3月份向全院公布进行表彰。
第五十一条【志愿服务分会参评条件】志愿服务分会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自觉服从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协调、管理,遵守管理办法,组织团结,活动富有特色,工作确有成效,增进唐山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光荣的一切校内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分会。(具体评比方案见附表)
第五十二条【分会的处分办法】分会组织涣散,体系不健全,长期不开展活动,不接受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和协调,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情况进行监督整顿或改变组织机构、更换负责人,情节较严重的可由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派专人代理直至其走上正轨,甚至要求解散。因为违反规定被要求解散的志愿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之内不得向本中心提出恢复或成立新组织的申请,一年后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批后才可恢复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三条【修改程序】
(一)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系(院)分会的章程、名称、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会长或秘书长提出变更报告, 提交理事会通过。
(二)涉及登记证书等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 由会长批准、秘书处办理。
(三)各系(院)分会进行一般性的变更后要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存档。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入会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使者,服务公益事业。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公益事业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十五条【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院青年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