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总支、分团委: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唐团联字〔2019〕5号),为进一步做好全校“推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对象
“推优”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满1年以上、团组织关系在我院,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团校培训教育并顺利结业,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优秀团员。应具体满足:
1.理想信念坚定。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备“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道德品行优秀。爱国奉献、诚实守信、勤劳敬业、礼貌待人、乐于助人、爱校敬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等。
3.政治学习完整。推优学生须在经过院(系)内团课培训,且接受过师院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校)培训并顺利结业;须100%完成上一年度各期“青年大学习”规定课程(被推荐人需要把图片粘贴word ,团委盖章时查看)。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各级各类活动。
5.学业成绩优秀。在本专业、班级综合测评成绩突出,且智育成绩优秀(推优前一完整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推优”工作比例
2022年全年“推优”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各院系结合自身情况,可以分1到2次推优(3月和9月),校级学生组织由团委根据学生实际表现,负责校级学生组织“推优”名单的推荐工作,以红头文件下发到各院系,各院系审核并进一步进行“推优”。推荐有效期为2年。
三、“推优”工作准备
全校各级团组织要按照“3+1+2”工作思路分阶段强化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把精力重点放在团员提交入党申请前,帮助团员端正入党动机。
1.团员提出入党申请前,团支部至少要开展一次理想信念教育、举办一场统一考试、进行一次团员教育评议,通过“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先进事迹分享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性质、纲领、宗旨、最高理想、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等,激发其政治参与热情,提高其思想觉悟,增强其争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引导其自觉向党靠拢、自动自发递交入党申请书,为其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创造必要的条件。
2.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被列为党的发展对象前,团支部要协助党组织进行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使其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理想信念。
3.团员被列为党的发展对象后成为预备党员前,各分团委、团总支要协助上一层级党组织,根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进行一次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根据学习心得等讲一堂主题团课,通过培训使发展对象更加系统的掌握党的理论知识,通过讲授以切身体会去影响教育更多的团员青年。
四、“推优”流程要素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要求。推荐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1.团员申请入党
团员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其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应及时掌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情况并进行培养考察。团内培养考察期一般为半年,期满后,团支部应按推荐程序的要求组织推荐。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团支部要召开团员大会(到会团员数须半数以上),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并通过民主评议或票决(赞成票须占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等方式,推荐确认入党积极分子人选;(2)师院级学生临时团支部推荐确入党积极分子人选须告知各系(院)团总支(分团委),由该单位进行下一步工作;(3)“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分团委)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团总支(分团委)审核;(4)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团总支(分团委)审定;(5)各院(系)团总支(分团委)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经委员会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6)党总支(分党委)对院(系)团总支(分团委)推荐的人选,应在接到团组织报来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及时讨论研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团总支(分团委);(7)党支部与院(系)团总支(分团委)要分别向党总支(分党委)和师院团委备案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情况,经党总支(分党委)和师院团委研究,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具体意见;(8)党总支(分党委)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可优先从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中指定一至两名优秀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于经团组织培养教育完成理想信念教育、统一考试、教育评议、集中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入发展对象人选范围。
4.其他阶段
推荐对象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担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团组织要继续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工作。
五、“推优”工作要求
“推优”是一项极其严肃的政治工作,关系团员切身利益、关联基层生态、关系组织健康,各基层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本想工作,避免片面性、随意性,认真践行全过程民主,做好信息公开、结果公示相关工作。各级党团组织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务必严格、严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团总支、分团委于3月21日至25日间将附件1、附件2上交团委办公室并。经团委审核通过后交由各系(院)留存、入档。
联系人:孙 晔 联系电话:18134163975
孙鹤元 联系电话:15930660085
附件1: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2: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人选情况汇总表
附件3: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人选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