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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字【2013】12号 共青团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业余团校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总的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着重加强团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团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尤其是团干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拓展服务领域,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二、团校的组织机构
   团校设校长和办公室。校长由校团委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团委工作人员及各系(院)团总支书记组成。
1、校长工作职责:
(1)主持团校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团校全体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2)了解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团校整体工作和未来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3)对团校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4)加强对团校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校长指导下开展团校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每期团校的运转工作。
(2)负责团校公文、文件的起草、拟定及打印;负责团校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3)负责团校的具体课程设置,联系任课教师,确定和通知授课地点、授课时间等。
(4)负责主持团校日常教务工作,负责学员学业管理和考核工作。
(5)负责团校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
(6)加强与兄弟院校团校的联系与沟通,开展工作交流。
各院系可依据自身情况设置分团校。
三、团校的职责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唐山师范学院团校的主要职责是对团学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1、组织团员青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下系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历史和重要时事。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觉悟。
2、巩固共青团的基本知识,讲授党的基本知识,加强团的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团员意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
3、组织团学干部学习党、团组织的决议及会议精神,研讨科学的工作方法和艺术,积极组织实践活动,提高团学干部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团校的师资和培训方式
1、团校师资
   团校办公室依据各期团校的具体教学内容要求,聘请校内外优秀党务工作者、团务工作者、青年工作专家、知名学者、优秀团学干部等作为团校的教师。
2、培训方式
   采取分级办学的培训形式。校团委与各系(院)团总支、各团支部点面结合,协同办学。校团委抓好各级团干部、学生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团总支在校团委指导下组织好所在系(院)团总支、班团干部和全体团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团校办公室做好检查、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3、教学形式
(1)集中辅导讲座与分专题学习、交流、讨论相结合。
(2)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3)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
(4)团干部专题培训与全体团员集体培训相结合。
五、教学内容
1、团干部、学生干部培训
(1)参加对象:在校各级团干部、学生干部。
(2)组织形式:团校每学年直接组织校级团干部、学生干部集体培训,条件许可,各分团校的系(院)可自行组织本单位团干部的集体培训。
(3)培训内容:
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2)学习团章、共青团基本知识等。
3)学习当今国际、国内形势,并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法治等教育。
4)学习基本团务知识,进行团的工作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学员交流、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
5)结合团校学员成长、成才的需要进行指导。
(4)要求:
   认真听好团课,作好笔记,积极参加学习及交流活动,及时汇报思想,以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5)考核:
1)团校实行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以保证团校质量,各系院制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各团总支与团校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2)每次培训活动要求学员提前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负责签到的同学对每次培训活动做详细记录。
3)学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4)学员的结业考核形式由授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最终成绩由授课教师依据每个学员的结业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给出。
5)考核通过后,由团校办公室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对成绩优异的学员,团校将给于“优秀学员”称号。
2、团员再教育
(1)参加对象:在校全体共青团员。
(2)组织形式:由各系(院)团总支直接组织,以团支部为单位学习,各团总支负责督促。
(3)教学内容:以讲授团的基本知识、学习党团重要文件为主,并适当开展参观、访问、社会实践、主题团会等活动。
(4)培训时间:由各系(院)团总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
(5)要求:认真听好团课,做好笔记,并积极参加团员教育活动,及时汇报思想,以优秀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培训结束后不再颁发结业证书。
六、其他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归共青团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