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升降国旗仪式的通知

日期: 2016年02月2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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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团总支、教育学院分团委: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升挂国旗是一种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为规范升降国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校团委负责升降国旗的具体组织、检查和评比工作。
二、各系(院)按照校团委的安排依次承办升降国旗活动。每周一应举行升旗仪式,由各系(院)主持,各系(院)领导和全体学生参加,举行升旗仪式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其余时间(周二至周五)可安排班级轮流参加升挂国旗活动。各班级可以在升旗仪式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三、关于升降国旗的若干规定
1、除寒暑假和周六、日外,应每日升挂国旗。遇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不升旗。
 2、元旦、五月一日、十月一日、春节等节日必须升旗。遇重大纪念日,重要庆祝活动及大型文体活动的全校学生升旗仪式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每日升降旗时间:
    升旗--7∶10   降旗--18∶00
 4、升降国旗由擎旗手和护旗手负责。一般擎旗手1名,护旗手2名;擎旗手和护旗手经训练后方可承担升降旗任务。降旗时,其它人员不参加。
 5、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不允许升挂破损或不符合规格的国旗,不允许有倒挂旗和升旗不到位的情况出现。
 6、在升降过程中,所有经过旗杆的师生员工都应自觉停下,立定,面向国旗行注目礼。
    四、负责升旗的各系(院)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周五降旗后进行国旗的系际交接,国旗在寒暑假交校团委保管。
五、此意见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各系升降国旗仪式的时间安排表
                 
 
 
                                               共青团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附: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升降国旗仪式时间安排表
时间 单位 备注 时间 单位 备注
第一周 校学生会 2月29日 第十一周 化学系系 5月9日
第二周 校学生会 3月7日 第十二周 生命科学系 5月16日
第三周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3月14日 第十三周 资源管理系 5月23日
第四周 体育系系 3月21日 第十四周 计算机系 5月30日
第五周 中文系 3月28日 第十五周 经济管理系 6月6日
第六周 外语系 4月4日 第十六周 社会科学部 6月13日
第七周 音乐系 4月11日 第十七周   6月20日
第八周 美术系 4月18日 第十八周   6月27日
第九周 数信系 4月25日 第十九周   7月4日
第十周 物理系 5月2日 第二十周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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