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团委学校部:
经2018年“创青春”浙大双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复赛评审,终审决赛有关名单已发至各省级团委学校部。为做好大赛终审决赛阶段的项目评审、组织等工作,依照《“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书(运营报告)的更新申报
(1)项目计划书(创业实践挑战赛为项目运营报告)及项目图片、视频等附加材料,可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更新;
(2)因项目申报表因涉及项目名称、团队名称、团队信息等情况,为保证赛事公平性和严肃性,不允许更新;
(3)如需更新项目计划书(运营报告)及项目图片、视频等附加材料,请按照2018年4月印发的《关于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重新提交。
二、项目申报辅助材料的补充完善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下述相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如有欠缺将影响项目参赛。
(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2)对于申报已创业类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和已注册运营公益创业赛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
(3)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相关内容的项目,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三、项目更新申报的注意事项
更新后的项目计划书(运营报告)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图片、视频等附加材料可在官网直接更新。
电子版:9月14日至9月17日,晋级终审决赛的团队可使用复赛申报项目时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大赛官网,根据网站提示及指引对项目计划书(运营报告)进行修改更新。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在线进行提交,由全国组委会审核,无需校、省级审核。
纸质版:(1)校级报送。项目提交结束后,参赛高校将修订后的项目计划书(运营报告)重新装订,一式4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报送至省级团委学校部。(2)省级报送。各省级团委学校部请于9月26日前将本地区相关学校的项目计划书(运营报告)汇总后,快递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浙江大学团委,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后文),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学校或个人的申报。
如不需更新,复赛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仍然有效,不需在官方网站重新提交电子版以及寄送纸质版。
四、终审决赛的评审程序
1. 终审决赛将通过网络评审、网络投票(公益创业赛)、现场答辩等环节决出各奖项。其中,(1)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网络评审得分占40%,现场答辩得分占60%。已创业项目由全国评委会视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不多于5%的加分。(2)创业实践挑战赛:网络评审得分占20%、现场答辩得分占80%。(3)公益创业赛:网络评审得分占40%、现场答辩得分占60%(展示内容须包含社会实践环节)。
2. 为提升大赛的积极影响和广泛覆盖,进一步促进大赛的公开、公正、公平,除特别申请项目外,3项主体赛事终审决赛的现场答辩环节将全部实行公开答辩,由参赛师生及观摩团等作为现场观众进行旁听。参赛团队的主要核心成员必须到现场参与答辩,否则将影响最终成绩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3. 各参赛团队现场答辩环节的自我陈述部分时长为10分钟。现场答辩用电脑及数字投影设备由组委会提供,各参赛团队须自备移动硬盘或U盘,准备答辩用演示文稿及所需软件,并在答辩彩排时安装到答辩用电脑上(对电脑确有特殊要求的参赛团队可自备)。同时允许参赛团队携带必要的文字、图片、产品作品等可用于辅助说明的器材。
4.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后续通知以及官方网站公告。
此通知请尽快转发至本地区相关高校团委。
团中央学校部
联 系 人:张长宏 邓广宇
电 话:010—85212353 85212187(传真)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05
浙江大学团委
联 系 人:夏雷 吴维东
电 话:0571—88206673 88206685 8820667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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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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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8年9月10日